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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合理地编制我校的部门预算,现对2009年的部门预算编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范围

2009年部门预算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此时间范围之外的收入和支出均不在2009年预算中反映。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 的办法进行,一上为申报,时间在8月15日完成,一下为项目核对,时间在9月5日完成,二上为调整,时间在9月10日完成,二下为预算批复,时间在财政预算批复下达之后完成。

二、收入预测

2009年学校总收入预计与2008年持平,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参考2008年的预算批复,同时结合2009年的工作任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既不遗漏2009年需要执行的预算项目,也不要把2010年后需要执行的预算项目提前申报。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方法

1、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了满足事业正常运转需要的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三个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基本支出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根据2009年学校财力、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要求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进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则由机关职能部门提出需求。

我校的项目支出包括大型会议费、专项审计费、设备费、家俱及文献资料费、学生助学贷款风险金、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教学评估和质量工程建设费、科技基金、学生水电费、学生工作专项、教学工作专项、外事活动专项、接待费、军训费、基本建设费、大型维修费、车辆运行费、网络租赁及专项费、人才引进费、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专项经费、奖学金、绿化、保洁及其他项目支出。

其中设备、家具属行政设备的报国资处审核汇总,属教学设备的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基本建设费报基建处审核汇总。大型维修费5万元以上报基建处审核汇总,5万元以下的报后勤产业管理处审核汇总。

2、项目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1)、在预算编制时注意结合09年的工作重点,加强预算的预见性、计划性。

(2)、项目申报须详细填报项目申报书。

基本内容、项目内容、项目支出明细及金额需要写清楚;项目支出明细要根据具体实施的项目所要产生的具体费用分项填报;凡签定支出合同的附合同复印件。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报送方式:打印表(采用A4规格纸张)一份

报送时间及地点:2008年8月15日以前交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科

2008年8月15日至9月10日为调整时间。

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该部门2009年无项目支出。


联系电话:84616640 13980887187 联系人:廖丽霞

附件:1、相关业务处室提供基础数据

2、2009年项目申报书




计划财务处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