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现将我校职工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和补缴情况告知如下:
1.成都市社保局从今年4月起上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学校已从7月起按调整后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扣缴在职教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包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按市社保局社保费实际扣缴情况,在职教职工应补缴4—6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后的差额部分。
2.按照成都市社保局有关规定:工资基数上调后社保缴费基数也一并上调。学校在职职工2008年1月薪级工资调整后以及部分人员晋职晋升后其工资基数均发生了变化,社保的扣缴基数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按市社保局社保费实际扣缴情况,在职教职工应补缴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后的差额部分。
调整后的新标准和补缴标准可通过计财处工资查询系统查询或电话咨询人事处劳资科(咨询电话:84616310)。
成都大学人事处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