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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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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2008年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对校内组织关系转移和组织关系留校两种情况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校内组织关系转移

1.对2008年校内专升本的学生党员,凡升本到其他学院的需进行校内组织关系转移,原学院填写报送《2008年毕业生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由学生本人到党委组织部进行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材料由原学院整理密封后统一转交至党员所去学院或由本人自己交至所去学院。

2.凡本学院升本的学生党员不需要进行组织关系转移;

3.校内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关系留校

1、对参加西部志愿计划或因受灾地区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困难的学生党员可以申请组织关系留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收集登记相关信息并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相关手续。

2、申请组织关系留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后将《2008届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并派专人到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给本人,并向本人说明相关要求。



附件:1. 《2008年毕业生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 《2008届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