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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灾区教职工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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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受5.12地震影响,我校户籍所在地在都江堰市的教职工,可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在支取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支取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及相关提取材料。

2、今年12月底以前均可办理。

3、尽可能避开7月、8月高峰期。

另外,计财处将安排公积中心龙泉管理部11月底在学校现场办理支取业务。





计财处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