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由校党校授权,本期各学院大多已建立分党校,第三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将在校党校的统一计划安排下由各学院分党校具体负责实施。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9月22日——12月7日
地点:各分党校自行组织安排
二、学员资格及名额分配
1、学员必须是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发展成熟并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2、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原则上按学生人数10%—15%的比例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
3、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各党总支、支部应积极选送。
三、培训方式
1、各分党校培训班通过集中授课、分组讨论、课外自学、社会实践等方式完成40学时的学习。
2、培训结束后,由校党校采取闭卷方式统一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成都大学党校结业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本期全校已建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生物产业学院、管理学院、工业制造学院、城乡建设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美术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政法学院、旅游文化产业学院分党校以及师范学院分党校、学前教育学院分党校、医护学院分党校、华夏职教中心等15个分党校,各分党校由学校党校授权独立进行培训。各分党校应根据学校党校的统一计划要求,制定分党校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于开课前报校党校备案;开班后,将学员名单报校党校备案。国际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体育部和学前教育学院校本部教学点暂挂部分分党校进行培训。
2、培训期间,各分党校要组织本校学员开展1—2次专题讨论和“入党积极分子奉献日活动”。本期的专题讨论和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和落实学校今年的党政工作要点来开展。要注重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实效性,各分党校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3、考勤、分组讨论、思想汇报、个人总结等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选优秀学员的依据。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学员培训表现情况作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
4、分党校的师资原则上应从党校授课教师信息库中选择,分党校的师资若有调整和补充,应报校党校备案。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成都大学党校
2008年9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