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网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放2008年新进人员住房安置过渡期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各学院(部)、处级部门:

根据2008年7月9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对2008年学校公招聘用教师,实行住房安置过渡期补贴。住房安置过渡期为1年,即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住房安置过渡期补贴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教师为440元/月.人,其他新进教师为270元/月.人。享受住房安置过渡期补贴的人员名单附后。与学校签有引进协议的人员住房安置按引进协议执行。

特此通知。

附:享受住房安置过渡期补贴的人员名单
人 事 处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