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网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艺术学院迁回原办公地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来稿单位审核 编辑
责编
由于艺术学院原办公地点在暑期已完成了维修工作,故自即日起,艺术学院由地震期间的临时办公地点七号别墅迁回原办公地点——师生活动中心(学生一食堂三楼)。

联系电话:

院长办公室:84616313

书记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84616312

学院办公室、教务工作办公室:84616632 84616313



艺术学院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