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体育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 现将我校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08年7月1—2008年7月30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在学生处或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
二、各学院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2008年9月1日—9月10日,新生为开学报到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三、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10日,新生收集填写时间为开学报到日起7个工作日内);
四、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08年9月11日—2008年9月25日,新生从开学报到后第8日起15日内);
五、各学院报送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2008年9月26日,新生名单在开学报到后第16日报送);
六、学校审核、公示、备案(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成 都 大 学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