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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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5日
各分党校:

经校党校授权,本期全校已建立十五个分党校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根据《关于举办第三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工作要求,各分党校已先后顺利开班,开展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党校学员的管理、考核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和考核,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办法

严格管理是党校培训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分党校在重视严格管理的同时,应注意做好相关记载。对学员的考核应综合考评。考核的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思想汇报和个人总结递交情况、社会实践参与情况及结业考试等方面。各部分所占权重由各分党校自行拟定。结业考试由校党校统一命题,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查,重点考查学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与理解情况。

完成培训班所有学习任务并考核合格者,由校党校颁发《成都大学党校结业证书》并填写《党校培训登记表》,其登记表一并归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中。

二、积极认真做好优秀学员评选工作

本着激励原则,各分党校对参培学员中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选为“优秀学员”予以表彰,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认真参加专题讲座学习、小组讨论、教育实践等活动,积极完成党校规定的各项任务,小组讨论发言踊跃,个人总结完成较好,能理论联系实际;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考勤达到全勤,无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主动递交思想汇报、学习心得,且能结合自身实际,完成较好;
4、认真完成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受到大家好评;
5、结业考试成绩优良;
6、党校学习期间无其他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

三、及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及上报工作

各分党校应建立党校工作档案,及时做好党校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如党校工作细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方案、课程表、党校管理规定、学员名单、优秀学员名单、学员学习情况记载表、学员成绩汇总表以及思想汇报、结业考试试卷等。培训方案、课程表、学员名单应于党校开班前报校党校,学员学习情况记载表(含成绩汇总表)、优秀学员名单应于培训结束后报校党校。





成都大学党委组织部
成都大学党校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