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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李嘉诚特别助学金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1日
各学院(部):

学校于2008年12月11日接到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李嘉诚特别助学金有关材料的通知》,最近,李嘉诚基金会向教育部捐款,设立“李嘉诚基金会特别助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对地震重灾区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给予特别资助。为配合做好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范围和资助对象

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级重灾区,即“5.12”汶川地震的12个省级重灾县 (市、区)及“8.30”攀枝花-会理地震中受灾严重的3个县(区)(重灾县名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地震重灾区”)。

二、资助的主要内容和资助标准

在2008-2009学年,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生活费(每月2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已经享受2008年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不再进行资助。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统计本院来自15县的在校学生人数,评定其家庭经济状况,填报《李嘉诚基金会特别助学金(大学)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务于12月12日(星期五)15:00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们将及时汇总各学院数据,于12月12日17:00报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项目在本学期内得到实施,把捐赠基金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

学生处
2008年12月11日
附::一、李嘉诚基金会特别助学金地震重灾区名单
二、李嘉诚基金会特别助学金(大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