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网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0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09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入党材料转移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指导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让毕业生党员认识到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同时给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发放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致2009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指导其填写登记信息,明确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相关事宜,要求他们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觉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的基本办法和流程
办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一)组织关系转移办法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09年7月。
1、学习或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1)凡党员所去单位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本人须先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接转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准确称呼,确定后报所在学院(部)党总支(支部)。
(2)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校内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
专升本到原学院(部)学习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原党组织负责调整至相应的党支部;到学校其它单位学习的党员须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手续。
4、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项目的毕业生党员
对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项目的毕业生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学校,对这一部分党员将作为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由党员本人提交申请,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及时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基本流程
1.登记信息。为保证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毕业生党员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并填写《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毕业生党员应签字确认。
2.填制介绍信。各党总支对学生登记信息核实无误后,方可填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党员审批权的直属党支部对学生登记信息审查后,7月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统一填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发放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到支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单位在发放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包括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时,务必做好领取登记。
4. 资料备案与归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7月10日前将介绍信存根和已签字核实的《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归档。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党员材料归档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正式党员的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在其领取时当面清点确认登记,密封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再签字领取。
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完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记载,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2.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工作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相应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各党组织也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交接转递工作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严格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附件:1.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2009年毕业生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3.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校登记表
4. 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登记表
5.党员材料目录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