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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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为2009年毕业生购买火车票开据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3日

各学院、部:

2009年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维护校园稳定,使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成都铁路局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密切配合铁路客运部门,做好为毕业生购买火车票开据证明的组织工作。现将开据证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毕业生凭《毕业生购买学生票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享受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车站学生票,购买其他站时不享受学生票。
2、《证明》由学生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学院委派专人负责。需要开具证明的毕业生以班为单位,到各学院学工办统一开具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该班有多少人需要办理购买学生票证明),介绍信加盖学院公章,毕业生以班为单位凭介绍信到学生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统一领取毕业生购买学生票证明
3、此《证明》有效日期至2009年8月1日止,自2009年8月1日起持《证明》的毕业生不再发售学生票。
4、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和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享受学生票待遇。
5、《证明》涂改无效。
6、毕业生离校时间为2009年7月4日。





学生处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