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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积极分子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9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两年来,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激励我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在加快城市型综合大学建设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切实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庆祝建党88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近两年来在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 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的对象应是2007年以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抗震救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与个人。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全校各级党组织,即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下设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且党组织应成立一年以上。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全校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包括党委职能部门(含学工部、武装部)工作人员,各党总支、党支部专兼职负责人及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全校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一年以上)。
创先争优积极分子评选范围:在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中产生。
(二) 名额分配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共评选8个。
其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2个,在职教工党支部评选2个,学生党支部评选3个,离退休党支部评选1个。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共评选10名。
3.优秀共产党员:共评选10名。
4.创先争优积极分子: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未获评的,经党委审定后评为创先争优积极分子。
校外联办单位建立的党组织,只参评学生优秀党员或创先争优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2)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组织和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抗震救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重大事件中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取得显著成效,群众满意度高。
(3)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得到党员群众的拥护。
(4)不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5)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并熟悉高校党务工作,工作勤奋,开拓进取,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抗震救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重大事件中,注重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得到了教职工的充分肯定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在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表率作用,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敬重。
3.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抗震救灾等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积极带头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工作,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离退休党员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经验优势,奉献余热,作出了较突出的贡献。
学生党员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勇于实践、锻炼成才,关心集体,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工作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组织审核、公示、党委审定的办法进行。
(一)成立评先审核小组
由党委授权成立评先审核小组,由党委书记屠火明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除常委以外的党委成员、纪委副书记、党委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
(二)基层党组织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下列要求组织推荐,并将推荐单位和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1.根据4个评选分类,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离退休教工党支部分别组织进行推荐或自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2.在全校范围内推荐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
3.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推荐名额,对照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经过党员大会民主推选出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未划拨学生党员名额的学院(部),如确有特别突出的人选,经报党委同意后,也可报一名优秀学生党员初步人选参评。
(三)评先审核小组审核
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6月中旬召开评先审核会议,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候选对象。
1.凡自荐或被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总结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在会上作交流。评先审核小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其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候选对象4个,在职教工党支部候选对象4个,学生党支部候选对象5个,离退休党支部候选对象2个。
2.对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被推荐人选所属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介绍其先进事迹,评先审核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
3.对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介绍本单位推荐的初步人选事迹,评先审核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12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对象。
(三)党委常委会审批
党委常委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名单进行审议,评选出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并审定创先争优积极分子名单。
(四)公示与表彰
对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积极分子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进行表彰。
四、评选具体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评先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好,发扬民主。所报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事迹要突出,评价要准确。
2.时间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与个人推选表及有关先进事迹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组织部电话:84616046; Email:cdzzb@cdu.edu.cn

附:1.“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与个人各类推荐表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