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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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所对教职工开展医疗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2日
十陵校区教职工:

为方便十陵校区教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经我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后同意将卫生所纳入门诊医疗报销范围。经筹备后,卫生所已具备为教职工开展医疗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着以服务为主的原则,暂免收门诊挂号费;
二、如需门诊病历本,毎份收人民币壹元;
三、各科检查、治疗费、床位费等按成都市物价局、卫生局成价费[2003]236号文执行标准收取(学生按50%收取)。

咨询电话:84616120

附:收费项目及标准




后勤服务公司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