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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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4月4、5、6日放假三天。其中4月4(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7日正常上班。

二、已经安排教学机动周的教学单位无需在教务系统中作任何操作,可按现行课表行课;其他教学单位务必通知4月4至6日上课的教师,于4月1日前在教务系统中作临时调课申请,经学院审批后生效。

三、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安排人员值班;各学院和学工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后勤部门,安排好学生生活。

四、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

成都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