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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09—2010 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0日

接四川省教育厅通知,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函》(汉办[2009]144号、汉办[2009]145号的精神 , 拟从我校推荐汉语教师和志愿者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09年3月17日—3月25日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职业道德;
2. 身心健康,符合国际旅行健康体检要求;
3. 志愿参加2009—2010 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和
志愿者项目,符合《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1)和《汉语教学志愿者申请条件》(附件2),能够履行《项目》中规定的职责;
4.语言教师应具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评估、
教师培训的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5. 普通话流利,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
6. 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个人奉献及团队合作精神;
7. 优先考虑有中华才艺特长者和综合大学对外汉语专业及
师范学院毕业生。

三、报送材料
(1)推荐教师和志愿者人选在汉办网上下载并填写《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附件3)、《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4)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5)。请被推荐人选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所填信息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学校意见栏必须有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或研究生学位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汽车驾驶执照等复印件;

四、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志愿者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派出计划的顺利实施,教师、志愿者派出前,推荐单位须与国部签署派出协议书。
2、确定派出的教师、志愿者须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具体安排通知。
3、通过面试,此次未派出的教师、志愿者,将作为国家外派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调剂其他项目派出。

六、时间安排
请有意报名的老师于3月25日前将所准备的材料交到学术交流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210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统一将材料送至省教育厅。教育厅组织初审后,送国家汉办。
联系人:魏玮 咨询电话: 84616376

附件:1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2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3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
4《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
5《汉语教学志愿者申请条件》

以上附件均可在国家汉办网站下载:http://www.hanban.org/content.php?id=455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