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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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成都大学拔河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4日
一、主办单位:成都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成都大学体育部

二、比赛时间:
1、预赛:2009年5月11日中午1点开始;
2、决赛:2009年5月20日下午15:00开始。
三、比赛地点:
1、预赛:成都大学乒乓球场侧水泥场地举行;
2、决赛:成都大学塑胶田径场举行。

三、报名时间:2009年5月7日中午截止(抽签时间为09年5月7日中午1点,地点在体育馆会议室)

四、报名地点:成都大学体育馆金燕老师处

五、报名条件:(拔河比赛是本次运动会的集体项目要求每个学院必报)。
1、以学院为单位报名,每队限报30名(男女:各十五名);参赛学生均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者,由各学院负责验证)且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和成教生。
2、同一运动员不能代表两个以上的学院参加比赛,不得聘请“外校学生”参赛,一经查实,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六、竞赛方法与名次判定
1、竞赛方法:
(1)、比赛分A、B、C、D四个组,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组前两名进入下一阶段比赛,第二阶段各小组第一名争夺1—4名,各小组第二名争夺5—8名,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对阵形式抽签决定(现场抽签)。
(2)、每场比赛采用三赛二胜制。
2、名次判定:
(1)、两队积分相等,胜者名次在前。
(2)、三队积分相等,胜场数多者名次在前:负场数少者名次在前。
(3)、如果上诉条件全部相等,抽签决定名次。(现场抽签)

七、比赛事项
1、各报名单位的领队,于5月7日中午1点钟,到体育馆一楼会议室进行分组抽签,并交纳比赛保证金200元(比赛期间,无弃权和其它严重违规现象,比赛结束后,立即退还)。
2、各学院比赛成绩计入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
3、每队每次上场参赛人员20人(男女各10人),每队限报领队1人和教练员1人,其中,一人必须由老师担任。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事项
1、执行国际拔河运动总会制定的规则。
2、每场比赛不得换人,受伤不能继续比赛者除外。
3、各队必须准时参赛,迟到15分钟以上以弃权论。
4、队员需穿运动装,运动鞋进行比赛,不能穿带钢钉的运动鞋,不能戴手套,比赛时不得将拔河绳缠绕在身。
5、参赛队如出现罢赛和弃权情况,保证金一次性扣除并判负于对方。
6、不许围攻辱骂裁判员和对方队员,不允许对对方队员发生任何暴力行为,不允许严重犯规,一经出现。视情节处理,扣保证金20至50元,直至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和名次。

九、其它事宜
本规程解释权属成都大学体育部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成都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9年4月30日
附件
竞赛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