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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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各学院(部)、各分工会:

经学校研究,我校定于2009年4月10日(星期五)举行社会实践活动。教职工由各分工会统筹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一、活动主题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学校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今年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情况,深入实际了解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要求
1.已经安排教学机动周的教学单位可按现行课表行课,其余教学单位应通知4月10日上课的教师于4月8日前在教务系统中作临时调课申请,经学院审批后生效;涉及到的公选课程顺延一周。

2.请各分工会于4月8日前到工会115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

3.各学院、各分工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安全预案;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务必于4月8日前由各学院报校团委。

4.活动结束后,请各分工会于4月30日前向校工会提交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按学生处要求上报。




学校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