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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校史资料征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展示校友风采,弘扬传统,振奋精神,激励后学,继往开来,学校已经启动校史陈列室(馆)筹备工作。为此,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校友征集实物、图片、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特制定各类档案材料征集管理办法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各单位在学校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二)实物、文献、图片系指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和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实记录材料,如文件、证书、奖杯等。可先提供目录、复印件、照片等。
(三)与国家领导人、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其讲话稿、录音带、录像带,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等。
(四)我校团体获得的国家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五)各个时期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的照片、聘任书、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出版的著作、编写的教材等。
(六)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
(七)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八)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及国内外机构、人士捐资助学的资料、实物、照片等。
(九)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十)后勤及校办产业发展沿革的相关资料、实物、照片等。
(十一)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等资料、实物、照片等。
(十二)知名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等。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作品。
(十三)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学校颁发“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在校史馆永久陈列,并注明捐赠者。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三)出让购买。对愿意将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校。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学校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三、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成都大学档案馆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并可优惠利用本馆全部开放档案。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本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本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凡寄存学校档案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本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 不愿捐赠的可经学校复制后用于公开展出,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四、征集要求和方式
(一)征集年限:不限。
(二)征集时间:2009年9月起。
(三)提供图片资料的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要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档案资料持有者可以电话、书信、网上留言或面谈的方式联系。凡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档案史料,可采取邮寄、网上传输(邮箱:cddag@cdu.edu.cn)和直接到成都大学档案馆移交的方式。特殊情况档案馆也可派专人登门征集。

成都大学档案馆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图书馆五楼)
邮 编:610106
联系电话:028-84616595,
传 真:028-84616596
电子邮件:cddag@c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