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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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推荐院长助理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2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在各学院(部)选拔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能适应高校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及职称水平的院长助理。现就公开推荐院长助理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一)本次选拔院长助理的范围为学校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职部暂不进行选拔)。

(二)选拔对象为各学院从事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工作。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对高校教育和高校管理工作有一定认识,具有胜任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尊重教师、关心学生,公道正派。

4.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胸襟开阔,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

5.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

1.年龄条件:不超过40岁(1969年10月1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水平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学位条件: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者。

3.工作经历(符合任一条):

(1)具有博士学位者,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半年。

(2)具有硕士学位者,应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

四、公开推荐的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推荐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并推出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

2.各学院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入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报党委组织部。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本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

2.各学院(部)要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组织好本次推荐选拔工作。

3.全体干部和职工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附件:1.院长助理候选人初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一)

2.院长助理候选人初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二)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