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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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7日

接成都市教育局通知,国家汉办今年将从我市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教师作为外派汉语言教师的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属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犯罪、处分记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英语综合能力,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会话,发音标准、清晰,能尽快适应派往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各市管民办学校推荐2-3名候选人,经初选、面试后报国家汉办。

四、待遇及服务期限
外派期间,外派人员在国内的基本工资保持不变,工龄继续计算。其他相关待遇按照汉办的规定执行。
服务期限:一年

请有意报名的老师尽快到学术交流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210办公室咨询,或拨打电话8461637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