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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成都大学第四届教代会暨第六届工会会员 第二次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9日
各学院、部门工会、“两代会”代表:
经请示校党委同意,我校将于2009年11月27日召开成都大学第四届教代会暨第六届工会会员第二次代表大会,按照有关规定,现向各位代表征集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代表大会提交的有关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内部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办理工作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做好我校“两代会”提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人
我校“两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组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二、提案的要求
1、提案的总体要求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限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和本校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提案要讲求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提案应言必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①关系学校的改革发展,对于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②关系学校教育教学重要事项的意见建议。
③关系学校建设、管理重要事项的意见建议。
④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可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
2、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
①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②本届“两代会”届内无法解决,且不能启动预备工作的问题。
③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三、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 (附件1)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②理由,即为什么要提出该提案;
③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每位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四、征集提案的起止时间
本次“两代会”提案从2009年10月22日开始征集。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各代表组收到代表提案后,应按要求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查,然后送交“两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特此通知



附:成都大学第四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成都大学“两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