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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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5日
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川教计基〔1990〕192号)等258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四川省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通知》(川教基〔1991〕21号)等37个规范性文件拟做修改;《四川省教委、四川省招委印发的通知》(川教师〔1990〕3号)等73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师范学校勤工俭学周转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川教勤字〔1983〕8号)等71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为便于各部门、各学院做好有关工作,现将《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