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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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2日
各学院老师:

请2009年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于2009年9月底之前到财务处收费科缴纳评审费880元/人。申报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于2009年9月底之前到人事处职改办缴纳评审费960元/人。


缴纳评审费后,请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人事处职改办。人事处职改办收到缴费复印件后,再将其鉴定材料送专家鉴定,否则不会将材料送专家鉴定,其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成都大学人事处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