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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第二期高校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各学院(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第二期高校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2009-2012学年继续实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项目(以下简称特别助学金第二期),资助来自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并且资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业。为做好特别助学金第二期的评审、发放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名额分配

特别助学金项目第二期,在第一期资助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至国家认定的地震重灾区。资助地区包括两部分:(1)第一期资助地区,即12个省级重灾县和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以下简称省重灾区)。12个省级重灾县是:阿坝州金川县,雅安市名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仁寿县,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资阳市简阳市,甘孜州康定县,遂宁市射洪县,乐山市夹江县);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区):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凉山州会理县。(2)扩大的39个国家重灾县是:成都市的大邑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德阳市的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的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江油市,广元市的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南充市的阆中市,雅安市的汉源县、石棉县、芦山县、宝兴县,巴中市的南江县,阿坝州的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小金县、黑水县。

特别助学金项目第二期拟资助来自上述灾区县(市、区)的成都大学困难学生,资助对象是特别助学金第一期或2008年国家地震灾区特别资助政策中已资助的学生。

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同类资助的大学生不能同时享受该项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特别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获得学校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且没有获得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

7、2006、2007、2008级符合条件的学生,2009级同学不参加申请。

三、申请与评审

特别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特别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再审等相关程序进行。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后交学院初审,学院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与学生个人申请表一起,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核后公示,获公示同学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负责将特别助学金预算下达各高校,高校再发放给受助学生。

报送材料时间:2010年4月29日前。

五、后期管理

受助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填报学习成绩和学年评定情况,每人至少提交受助心得体会1篇。学院审核学生成绩,并根据学生心得,提交典型资助案例1-2篇,为《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资助汇编》(第二期)提供素材。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特别助学金的评审,确保特别助学金用于资助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发生学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冒领特别助学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并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通报有关部门,并将督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接受李嘉诚基金会、教育部的检查和监督。

联系人:肖小琼

联系电话:028-84616613

附件:

1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2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成都大学学生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