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网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学校固定资产清理移交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各学院、各处(部):

由于近期学校各部门管理人员调整,人员变动较大,为保证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请有人员变动的部门切实做好资产的清理移交工作。

根据成都大学《成都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08〕40号)以及《成都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账、物管理责任人,建立部门分账,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

“责任人变更或调离时,应在进行账、物核对后,办理账、物的交接手续,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为监交人,主持交接工作。移交账目及相关材料由交接双方责任人和监交人签字,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方可办理调离手续。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的变更或调离,由部门负责人主持交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国资处。”

一、工作范围:

按学校管理规定,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部门负责人变更,或部门指定的资产管理负责人以及账、物管理责任人变更都需要进行清理移交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2、各部门自查清理,要求账、物相符。
3、清查无误的部门,按学校上述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清查中凡有账、账不符、账、物不符的,请部门查明原因,按学校相关规定,书面上报国资处。
5、国资处对上报的清查结果及移交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相关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6、涉及低值品清理移交工作的,与国资处邓继强老师联系。

三、工作时间安排:

1、5月10日起可在国资处网页的资产查询平台下载或到国资处拷贝数据,进行账务核对。
2、6月30日前由各部门组织安排资产清理、移交工作,将资产清查、移交工作情况报国资处,同时填报更新的“指定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账、物管理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
3、6月国资处进行检查工作并进行工作情况通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年五月七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家具及被服装具核对:黄洁老师,电话:84616287
仪器设备核对:陈娅老师,联系电话:84616031
低值品核对:邓继强老师,联系电话:8461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