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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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西部项目出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9日
各学院:

  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0〕35号)文件,结合学院报送的“西部项目人才培养规划”,现就申请西部项目出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名额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生物产业学院、美术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旅游文化产业学院、外国语学院、医护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具有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学校重点学科与特色专业的学院可以推荐2名候选人。

二、报送人员条件
报送人员条件请参照附件1《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有关规定。

三、注意事项
1.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培养,统筹推荐,保证推荐质量。
2.候选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评审录取后,要保证能按期派出。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子项目人员于2011年分批次派出),两年后资格自动取消。
3.请各学院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成都大学西部项目出国培训推荐表》(附件2)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办理。
4.学校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再择优推荐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成都大学西部项目出国培训申请简表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