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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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申请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
一、 资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共资助我校民族地区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11名,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二、受资助人条件

(一)受资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三州十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成人类学生、预科生和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已被学校认定为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需提供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尽量确保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公示制度

坚持公示制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资助学生。受资助人选必须经学院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学校公布政策后,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

2、提出申请。申请受资助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申请表》,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填写详细具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推荐。申请材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三天,并审查《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学生个人证明材料、学院汇总表等一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评审确定。学校根据学院报送材料,结合学校实际,经评审,确定拟推荐上报人选,公示一周后,确定我校受资助学生名单,并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报送时间:2010年5月13日前

报送材料:学生个人申请表、学生个人证明材料、学院广州助学金汇总表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10年4月30日
附件:
1、“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申请表
2、“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