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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关于进行中层干部任期满调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部):
我校2006年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任期已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成都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学校发展的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近期将进行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学校根据任期内对干部历次考核的结果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全校中层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个人可根据09年岗聘结果并结合自己的意愿选择具体任职岗位。
(二)注重德才与突出实绩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选用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优良、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注重对干部实绩的过程考核,以任期内的各项民主测评作为任期满民主测评的基本依据。
(三)优化班子结构与规范职数相结合。进一步优化中层领导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一批既得到群众认可又具有管理能力的优秀高级人才充实到中层领导班子。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班子职数,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
(四)坚持干部轮岗交流。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和锻炼干部出发,在管理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之间、管理职能部门之间、教学单位之间适当进行轮岗交流。管理职能部门中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一般应进行交流。

二、机构设置与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了部分机构,现机构与处级领导岗位设置见附件1。

三、任职资格与任职条件
(一)按照《成都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年龄计算至2010年6月30日。
(二)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处级干部(男195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女195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不再继续聘任,其待遇按照《成都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期已满但因年龄原因任不满下个聘期一年的人员(男195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女195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报名,本次干部任期满调整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工作。
(四)作为学校学术带头人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上级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龄限制,但不超过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

四、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的主要办法
本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满调整,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采用选任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办法为:
(一)对上级有规定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处长、审计处长、计划财务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等部门的正职岗位,已按照相关程序提前确定。
(二)工会和校团委领导干部岗位,若有调整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须征得市教科文卫工会及共青团成都市委同意。
(三)对学校其他管理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处级岗位,按照先正处职、后副处职的顺序,由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进行民主推荐的建议名单,校党委委员全体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的名单,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调整。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校中层领导干部会议,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公布干部岗位设置数和任职条件,宣布实施方案,提出要求。
(二)现任处级干部填写任职意向表,符合任职条件并有任职意愿的教职工填写自荐表,基层组织或群众可以填写推荐表。2006年7月以后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次任期满调整。
(三)资格审查。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成都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干部任期各年度考核的总体情况,结合干部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提出进行民主推荐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须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
(五)校党委委员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进行民主推荐的名单。
(六)正副处职干部调整及任用
按照先正处职、后副处职的顺序进行。副处职报名后,若有非现任处级干部的报名者或被推荐者,增加基层单位民主测评和推荐环节。

1. 民主推荐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校领导、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正副处职干部、教授代表、校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在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无党派人士代表、侨台联代表、离退休代表。推荐票未过半数的人员岗位,由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干部任期内的总体情况、本次民主推荐中的推荐提名、干部岗位报名情况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再次在党委全委会上组织推荐。原正处职人员若在再次推荐中推荐票仍未过半数,可申请下一职级岗位并参加下一职级岗位的民主推荐。若最终未能被推荐,可根据个人意愿转至一般管理岗位或教学岗位。

2. 推荐票过半数的原处职干部,任职岗位未发生变化的,经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经报上级同意后公布;任职岗位平级调整的,经党委常委会研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同意后公布结果。推荐票过半数的拟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增加组织考察环节,经党委常委会研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同意后公布结果。

3. 任前谈话与任用。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次调整工作。屠火明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周激流、张其佐、易贤文同志任副组长,梁昱庆、赵钢、柯玲、古天明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彭晓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将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第七纪工委相关领导,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纪律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

七、有关纪律要求
(一)各党组织要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自觉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的团结与稳定。全校干部要从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正确处理个人与学校,小利与大利的关系,站好岗位,履行好职责,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二)学校将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第七纪工委有关部门领导对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全校干部、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于拉帮结派、弄虚作假、拉票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附件:1. 成都大学机构与中层领导岗位设置一览表
2. 成都大学中层干部任期满调整工作日程安排表
3. 任职意向表、报名自荐表、推荐表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