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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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各分工会: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工会工作全面发展,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分工会及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钻研工运理论,熟悉工会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业绩显著。
3、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关心教职工疾苦,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受教职工拥护和爱戴。
4、工作勤奋,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开拓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强。
5、积极参加教学评建工作,成绩突出。
6、重视调查研究,积极向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献计献策。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关心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排忧解难。
2、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起表率作用。
3、团结同志,勤政廉洁,关心教职工生活。
(三)先进分工会
(1) 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协作精神好,奉献精神强,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 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主动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3) 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重大事项召开全院(处)教职工大会讨论,积极推进院(处)务公开,认真撰写和落实教代会提案。
(4)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分工会凝聚力强,教职工精神面貌好,工作积极性高。
(5)积极组织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促进教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6)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
(7) 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鼓励教职工参与,成效显著。
(8) 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帮困扶贫活动,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在本分工会内的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审委员、各分工会正、副主席和分工会委员,各分工会推荐名额应控制在上述人员总数的30%以内,分工会以上人员5人(含5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6人(含6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推荐范围:分工会会员总人数的5%以内。
3、先进分工会的评选范围:占分工会总数的30%。

三、评选方法
1、各分工会要在所属党总支部的领导下,注意体现各个层次的代表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认真填报《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并于4月15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过期视为放弃。
3、先进分工会的评选:
(1) 根据校工会下发的评估细则各分工会自行打分,自评分占考核总分的40%。
(2)根据学校目标考核办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及各分工会完成工会布置工作的情况、参加工会活动的次数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考核分,考核分数占60%。依据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奖。

四、表彰奖励
校工会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校党委审批。对考核获优的分工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成都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附件:相关表格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