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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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
各学院(部)分团委、各级学生组织:

为了更全面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共青团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促进我校各级团组织的发展,加强共青团建设,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校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校团委在对各学院团组织2009-2010学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我校共青团组织2009-2010学年度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优秀共青团员”:各分团委按团员总人数的10%推荐;

2.“优秀共青团干部”:特指各级团组织干部,各分团委按团干部总人数的30%推荐;

3.“十佳共青团员”:各分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各推荐1名;

4.“十佳共青团干部”:各分团委推荐1名、校团委直属部门推荐2名;

5.“红旗团支部”:各分团委推荐1—2名(2008、2009级团支部须附团支部愿景建设材料及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

6.“红旗分团委”:按照2009年度共青团综合考评结果排序,取前四名。

二、评选标准:

1.“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红旗团支部”、“红旗分团委”的评比标准详细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2009年9月版)。

2.特别说明:“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年总评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凡在团校培训中没有合格的团干部取消本次评优资格。

三、评选要求

1.各项评优工作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请各学院组织部将评选结果在所在学院(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团委。

2.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本部门民主评议和投票,经所在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

3.“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红旗团支部”的推荐需上报1000字事迹材料及相应的PPT和100字简介,并准备3分钟演讲。

4.“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红旗团支部”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没有评上“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的候选人授予“十佳共青团员提名奖”、“十佳共青团干部提名奖”称号。

四、时间安排:

1.各分团委组织部于4月26日前将“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和“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红旗团支部”文字材料交到校团委(附电子文档)。

2.5月初,召开2010年成都大学“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评审会。

3.拟发展的新团员材料请于4月26日前交到校团委组织部(学生活动中心208,值班时间12:30-13:30,18:30-20:00,《入团志愿书》请到校团委组织部领取)。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