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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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校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3日
各学院、部门:
按照《成都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科技处开始受理2009年度校基金项目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基金项目申报应符合《成都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资助范围,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符合近年相关科技部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2、校基金项目优先资助下列人员或研究课题:
(1)年龄未满40岁的中青年教师;
(2)近两年引进人才;
(3)校科技团队、学校重点建设或重点扶持学科团队成员及相关领域研究课题;
(4)纵向项目预研课题;
(5)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课题。
3、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有在研校基金项目的;
(2)已获过校基金项目资助且未参加校科技团队、学校重点建设或重点扶持学科团队成员。
4、校基金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5、课题选择可参考近两年国家、教育部、省、市级相应研究课题的申报指南。
6、各学院和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内容严格把关,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成员、项目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7、申报方式
本年度校基金项目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学院申报
各学院由科研秘书负责汇总后,统一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校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
(2)部门申报
各部门由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后,统一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校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
7、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敬标
地 址:行政楼203 室
联系电话:84616360
E-mail: cdkyc@cdu.edu.cn


科 技 处
2009年11月13日

附件:
1、校基金项目申报书(人文社会科学类)
2、校基金项目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
3、2009年度校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