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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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责任人工作更换交接、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各学院、部门:

由于近期学校各部门领导及资产管理人员调整变动较大,为保证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我校资产管理,请有人员变动的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及资产的清理接交工作。

根据成都大学《成都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08〕40号)以及《成都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各使用部门应指定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账、物管理责任人,建立部门分账,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按学校管理规定,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的帐物管理人由部门领导指定。凡部门负责人或帐物管理责任人变更都 “应在进行账、物核对后,办理账、物的交接手续,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为监交人,主持交接工作。移交账目及相关材料由交接双方责任人和监交人签字,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上学期本工作已开展,有些部门已完成工作。希望资产未进行清理,管理负责人、责任人员未确认、未报国资处的部门请按2010.05.11网上通知要求尽快落实。我们将在10月中旬将工作情况再次通报。

10月份国资处将进行资产申购、资产管理、资产维护维修工作培训及清理工作通报,届时负责人、责任人必须参加。因此各部门务必在9月20号前将部门负责人、仪器设备及家具和低值设备责任人名单报交:国资处陈娅老师处,联系电话:84616031 。

管理人员的配置、参加培训情况及管理状况将纳入2010年度各学院部门的国资管理年度考核中。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