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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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岗位变动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3日
各学院、部门:

学校岗位设置改革与首次聘用工作结束后,为做好本次科级干部竞聘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和学习,并报成都市人事主管部门同意,专门修订、制定并印发了《成都大学实行分类管理后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跨系列聘任岗位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0]40号)、《成都大学关于科级干部任期满公开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校发[2010]41号)和《成都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0]39号)等三个配套文件。它们是在国家实施岗位设置改革后高校人员岗位变动的基本政策依据。现就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关于岗位变动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通知如下:

1.2009年岗位设置改革与首聘时确定的各机关部门和学院“三办”的管理岗位性质和业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性质不变。在业务部门内,除学校明文确定的少数管理岗位外,其他业务负责人(即使名称为科长,下同)岗位均属专业技术岗位性质。

2.原受聘在管理岗位的职员,如此次选聘在直属业务机构中的业务负责人岗位,被批准任职时,必须根据国家、省市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成都大学实行分类管理后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跨系列聘任岗位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解聘原任管理岗位职务,重新按本人拥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转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任职时间重新确定,岗变薪变。新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时间,可与原曾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但要扣除在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

3.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能聘用在直属业务机构的业务负责人岗位上。

4.对于同时具有较高管理职员职级和较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选聘业务负责人岗位时,各学院、部门一定要给本人讲清楚相关政策规定,请本人慎重选择。

5.由于岗位系列变动涉及诸多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门务必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吃透吃准文件精神,保证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成都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