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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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民主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6日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干部选拔任用需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现就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民主程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主测评

(一)测评对象:由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拟聘建议人选。

(二)组织实施者:测评对象现所在学院或部门的基层党组织。机关部门由所属机关党支部组织实施。

(三)具体操作程序:

1.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测评对象名单,并分别通知各基层党组织。

2.各基层党组织组织所在学院或部门全体教职工填写民主测评表。

3.各基层党组织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填写测评汇总表,由书记签名,有组织印章的还需加盖印章。

二、组织考察

(一)考察对象:除担任过科级干部或业务负责人正副职以外的拟聘建议人选。

(二)组织实施者:考察对象现所在学院或部门的基层党组织。机关部门由所属机关党支部组织实施。

(三)具体操作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并分别通知各基层党组织。

2.基层党组织在充分听取群众、学院或部门行政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察对象平时工作与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填写组织考察意见表,并由书记签名,有组织印章的还需加盖印章。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门基层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做好有关人选的民主测评与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二)民主测评表、测评汇总表及组织考察意见表等材料请于2010年7月8日17:00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13室)。

(三)民主测评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请各基层党组织于7月7日下午15:00—17:30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科级干部选拔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1)、科级干部选拔组织考察意见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


成都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

附件1. 科级干部选拔民主测评汇总表
2. 科级干部选拔组织考察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