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网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在人员调整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校内各学院、各处(室)及各部门:

鉴于我校各校区在人员调整期间,对原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国有资产,按照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原则,各单位固定资产和耐用低值设备由国资处统一实行微机登录管理,实物财产由各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和责任人统一管理,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及办公秩序,现将在人员调整期间,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做出如下要求:

一、学校各部门财产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校区若因人事变动,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责任人发生更替,应及时确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责任人,完善国有资产交接手续,及时报国资处备案;

二、凡因人员变动,办公室房间及其室内设备及附属设施(如:办公桌椅、空调机、窗帘、电话机、电风扇)等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学校统筹管理,使用权归原资产占用单位管理,使用人员应与现管理责任人办理资产清查交接备案手续,未完善有关手续者,国资处不得发放任何设备及家具等所需资产;

三、各校区现有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异动,如确因工作需要随人员变动的资产,应按规定报告学校相关领导批准,通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一周内到国资处履行资产异动手续;

四、未调整人员,对其使用或保管的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仍负有管理责任,要确保其使用或保管的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损坏;

五、资产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报学校国资处监交。移交清单必须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的签名和部门盖章,并一式三份:一份由移交人自己保管,一份由接受人保管,一份交国资处作为资产变动凭证,予以备案;

六、根据移交清单的内容清点财产物品,核对帐本是否相符。如发生不符,移交人要详细说明不符的原因,属严重失职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七、交接手续的期限:移交人在接到学校人事变动通知之日起,应在1 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得无限期拖延下去。

八、新上任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配置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所需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资处核准现有设备资产后,根据需要予以统一配置。办公家具现可申请领取,办公电脑现正在集中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预计可于今年下学期开学到校。

特此通知,不另行文。

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