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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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09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报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各学院:
请参加了2009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将2009年9月1日后产生的门诊疾病及外伤费用,于6月25日12时前带上就诊的发票、药品处方、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医保卡及身份证到校医院登记报账,过期将不再办理。


后勤服务公司 校医院
201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