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网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成都大学2010-2011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9日

各学院(部)、华夏职教中心: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和报销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273号)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2011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回复》(成劳社办【2010】274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0-2011年度大学生(含中职部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按(成办发【2009】33号)文件规定,所有在校生必须参保。同时根据(成劳社办【2010】274号)文件的规定,2010-2011学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率应达到100%的目标任务。

二、依据(成府发【2009】52号)文件和(成劳社办【2010】274号)文件的规定,2010-2011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18元,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此保险属学生自愿参保的险种)。

三、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收取费用,统一录入信息,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交校医院医保办公室,保险费交校医院财务科。纸质文档需统计人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启动时间为9月16日,最迟上报时间为10月12日15时。

四、因今年医保局要求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文家、羊市街、金牛、华夏职教校区在校医院医保办协调指导下,各校区医务室与各校区指派专人协作完成本校区医保工作。

五、为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在学校和后勤服务公司的领导下,校医院成立了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为学生服务的“大学生医保工作办公室”,同时印发了大学生参加医保相关问题解答的宣传资料及“成都大学大学生首诊门诊报销管理办法”小册子,发放到每位参保学生手中。

本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性强,任务重,按照省、市、区相关的工作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工作,要把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请各学院安排专人配合校医院做好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收费和信息录入工作。

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电话:84616120 84616720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后勤服务公司
校医院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