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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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网首页新闻信息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首页新闻信息发布,提高校园网新闻稿件质量,明确信息公告审批程序,现就校园网首页新闻信息发布流程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对于确有需要在校园网首页发布的信息,应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发布的必要性。

二、校园网首页新闻信息发布流程:
1.各学院(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初审,并在纸质稿件上签字签章。
2.将已签章纸质稿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3.网络编辑二审并上传至网络后台管理系统。
4.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三审并发布。
信息公告及新闻稿件报送地址:行政楼二楼201室,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报送邮箱:cdxw@cdu.edu.cn。

三、在校园网首页已发布信息,如需修改、置顶、套红、删除等后期特殊处理,需提交由学院(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签字的正式申请文本。

四、全校性的会议、活动和新闻事件的采写、拍摄,原则上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牵头部署;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的会议、活动和新闻事件的采写、报道,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如需新闻中心协助报道或需校外媒体参与报道的,请填写成都大学新闻报道申请单(见附件),并提前2天报备,以便统筹安排。

五、凡不符合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的事件、不具特色或推广价值的活动、不具全局性或影响力的新闻,不在学校校园网首页上发布,可由各学院和部门选择在本学院(部门)网站上发布。

六、如需在校园网首页发布全局性、指令性的文件或公告,需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定通知单》或《成都大学拟发文稿笺》复印件备案。

附件:成都大学新闻报道申请单


党委宣传部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