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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四川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312号)要求,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决定在放假前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要求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卖部。
2、学校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

(二)、重点检查内容
1、落实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责任制情况。
2、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3、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情况。
4、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情况(包括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5、内外环境卫生、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工作措施情况以及设施与供餐数量匹配情况。
6、学校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与卫生措施。
7、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发放与管理情况。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
9、食品卫生日常检查、记录情况。
10、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0年 6 月25 日~ 8月30日

1、第一阶段(6 月 25日——6月30日)自查阶段
各单位(校区)、部门首先进行自查,对排查出来问题要得到有效治理。对暂时还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列出计划、制定措施、力争在短期内使隐患得到治理。

2、第二阶段(7月1日——7月15日 )抽查阶段
学校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校区)、部门进行抽查。

3、第三阶段(7月16日——8月30日)整改阶段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各校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前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在假期中加强对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维护。以确保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各校区对照标准自查,并将自查的书面报告于2010年 7月 3 日前报后勤服务公司办公室。由后勤服务公司对情况进行汇总,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请各部门、单位落实责任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84616012
邮箱:cdhq@cdu.edu.cn

成都大学后勤服务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