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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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各学院、各部门:

学校2011年补充工作人员的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工作人员的主要范围
教师、教辅及辅导员等

二、补充人员的方式
根据应聘人员学历、职称及岗位需求等情况,分以下三种方式:
(一)常年招聘:针对空缺教师岗位,原则上只补充博士、教授,符合此条件人员,通过学校考核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有事业编制。此项工作常年进行。
(二)人事代理:针对教辅、辅导员及个别急需专业教师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每年招聘一次,无事业编制。
(三)公招:针对学校特批的部分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与市上统一组织的公招同步进行,有事业编制。

三、报送需求计划的要求
(一)请各学院、各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合理拟定2011年人员需求计划,并于2011年1月6日前将《2011年补充工作人员需求申报表》报送人事处313办公室,其中博士、教授需求填表一,教辅、辅导员、个别急需专业教师及特批的部分岗位需求填表二,需求申报表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以下邮箱:rsclb@cdu.edu.cn。
(二)填报需求申报表的事项如下:
1.应聘资格条件
各学院、各部门应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职责和聘用资格条件设定填写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应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不得增加有歧视性的条款,也不得设定与拟招聘岗位工作无关的应聘资格条件。设定的应聘资格条件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应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的设置,原则上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参见附件3)的一、二级学科门类或三级专业名称明确规范设置,表述应完全一致。不得设置“XX专业及相关专业”等有歧义的模糊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应予以明确。
2.岗位名称
⑴应设定一个具体名称且不能用专业名称来代替。
⑵应聘资格条件一致的,应设定为一个岗位;条件不一致的,则分岗位设定。
⑶同一部门的招聘岗位名称不能重复,如确实无法区分,分别在名称后加后缀A,B,C以示区别,如:英语教师A,英语教师B等。
3.学历学位
如有学位要求,请在“学位”栏内填写。
4.职称
职称称谓应按国家规定准确填写,不能有歧义。
5.其它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和称谓:如招聘高校毕业生,称谓统一为“普通高等教育20XX年应届毕业生”或“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使用“全日制”或“国民教育”等称谓。没有作此限定的视作国家承认学历的均可。
(三)各学院辅导员需求申报表请交学生处审定后由学生处统一报送。
(四)实验教辅岗位需求请按本科评估对实验室人员配备的合格标准进行相应申报,需求申报表请交实验技术中心审定后由实验技术中心统一报送。

附件:
1.2011年补充工作人员需求申报表(表一)
2.2011年补充工作人员需求申报表(表二)
3.研究生专业设置表
人 事 处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