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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各校区: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219号)精神,为了切实加强食堂、商铺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餐饮及商铺食品安全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后勤服务公司决定于本月开展食堂、商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集中检查、切实完成以下重点整治任务
  
(一)严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定期召开与相关部门及学生代表等参加的伙食价格和质量听证会。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和商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

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5月16日至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16日至17日)

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督导检查

5月18日至20日对餐饮及商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和商铺售卖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培训和宣传,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伙管会的参与和管理,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充分发挥学生助手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餐饮中心和商务中心要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强重点品种检验。要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整改。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要采取措施,排查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五)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肉品原料供应的合法资质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保质、合法。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食品加工,尤其是在馒头、面包等食品的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建立并完善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信息通畅,一旦有重大情况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汇总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舆论反应等,以简报形式通过后勤OA系统报送至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每周至少报送1期,(每周三16:00点前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附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成都大学后勤服务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