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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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8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1〕267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安全实际,现就我校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月”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安全和谐校园”的主题,以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突出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二、各阶段活动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12日)为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宣传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3日—6月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第三阶段(2011年6月20日—6月26日)为安全大检查阶段(6月20日—6月22日为各单位内部自查阶段,6月23日—6月26日为安全检查抽查阶段)。

第四阶段(2011年6月27日—6月28日)为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阶段。

第五阶段(2011年6月29日—6月30日)为活动总结阶段。

三、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校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单位宣传工作整体部署,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方案,并做到有部署、有活动、有检查,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3、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活动的策划组织上下功夫。要根据全校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宣传活动,力求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在全校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4、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部门、各学院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以月促年”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宣教工作日常化。

四、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推动发展。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做好总结。

成都大学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