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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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校内信息发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信息发布工作,合理使用校内信息发布平台,提高校内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学校2011年网络建设暨网络信息安全会议精神,经学校决定,特对校内信息发布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包括校园网首页、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简称OA系统)以及各学院和部门二级网页。

二、学校各类需要发布的信息可以分为普发性不涉密信息、局部性涉密信息和局部性不涉密信息等。

三、校园网首页信息发布主管部门为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发布主管部门为学校办公室(信息科)。

四、依据发布信息的性质和类别规范使用信息发布平台。
(一)以全校师生为周知对象的普发性不涉密信息的发布,通过校园网首页“最新公告”栏目向全校师生公示。
(二)以部分或局部校内人员为周知对象的局部不涉密信息的发布,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学校公告”栏向全校有关人员公示。
(三)以部分或局部校内人员为周知对象的局部涉密信息的发布,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的“关联协同”功能,点对点向有关人员发送。

五、各学院、各部门在信息发布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公文行文规则,根据需发布信息的性质和类别分别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或学校办公室(信息科)备案发布。


学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