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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两年来特别是自去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有新业绩、促进校园和谐有新气象、服务师生员工有新成效,加强基层组织有新突破”为争创目标,积极踊跃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争创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为激励我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在加快城市型综合大学建设发展中作出更大的贡献,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近两年来在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中评选(原则上党组织组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二)“优秀共产党员”在全校正式党员中评选(原则上党龄应有一年以上;含校外联办单位建立的党组织中的学生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中评选,包括党委职能部门(含学工部、武装部)工作人员,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经历)

二、名额分配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共评选9个。其中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2个,教职工党支部评选3个,学生党支部评选3个,离退休党支部评选1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共评选12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共评选1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党的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2.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载体建设有特色,成效显著,党组织参与活动人数达100%;

3. 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政治坚强、与时俱进、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 党性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3. 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4. 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密切联系群众,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 党性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3. 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认真钻研党建业务,勤奋敬业,积极开拓创新,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褒奖和信赖。

四、评选推荐办法和程序

评选工作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组织审核、党委审定、公示等办法进行。

(一)成立评先工作组

由党委授权成立评先工作组,党委书记屠火明同志担任组长。评先工作组下分别组建初评工作小组和复评工作小组。初评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级调研员、督导员代表等组成。复评工作小组成员由除常委以外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代表、部分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

(二)基层党组织推荐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相关要求和条件组织推荐或自荐,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4、5、6),并于4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1. 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按四个类别分别推荐或自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2. 优秀共产党员:采取差额推荐方式,即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对照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经过党员大会民主推选出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

3. 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

(三)资格审查

评先工作组对所有推荐或自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先工作组评选

1. 初评。初评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对有关组织和人选进行初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候选初步对象。

2. 复评。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初步对象进行复评。复评采取评委提问、基层组织负责人答辩(提问与答辩时间限5分钟以内)、评委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12个,其中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候选对象3个,教职工党支部候选对象4个,学生党支部候选对象4个,离退休党支部候选对象1个。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被推荐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介绍其先进事迹。复评工作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15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对象和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

(五)党委常委会审议

党委常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公示表彰

对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征求校纪委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党内评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评先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好,实事求是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按照条件和程序,真正把那些师生员工拥护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二)所报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事迹要突出,评价要准确,文字要精练(字数在2000字以内)。所报材料请报电子和纸质材料各一份,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84616046;E-mail:cdzzb@cdu.edu.cn

附件:1. “创先争优”评选工作日程安排表

2. “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与个人推荐汇总表

4.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5.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6.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