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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师范学院空缺处级岗位公开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和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对基建处、师范学院空缺处级岗位进行公开选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1. 基建处副处长1人
2. 基建处副处长兼总工程师1人
3. 师范学院党总支副书记1人
4. 师范学院副院长1人

二、选聘方式
公开选聘: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与推荐、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人选和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公开选聘工作安排
(一)任职条件与资格
1. 应符合《成都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和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2. 各具体岗位任职要求
(1)基建处副处长
A.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原则性强,廉洁自律,爱岗敬业,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B. 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基建工作经历者优先。
C. 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2)基建处副处长兼总工程师
A.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原则性强,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B. 具有基建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C. 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3)师范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A. 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综合素质高。
B. 应为中共正式党员且有三年以上党龄。
C. 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4)师范学院副院长
A. 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B.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C. 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二)选聘工作程序
1.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报名者,请于6月6日前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所在二级党组织公章后交党委组织部。
2. 对报名人员按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
4. 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察人选。
5. 对常委会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6. 按照干部管理和任免程序聘任。
(三)监督
本次干部选聘工作纪律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行政楼303室,Tel:84616636)。
(四)其他事项
1. 报名表交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311室)
2. 咨询电话:84616046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