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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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各学院、社团:

根据安排,学校决定对我校在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项目和优秀个人(教师、学生)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1、优秀项目
评选条件:按照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评选名额: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6个,优秀奖若干。各学院申报优秀项目2-4个,推荐其中1-2个项目参评一、二、三等奖的评选,其余项目获得优秀奖。(分配名额见附件)
获得学校社会实践立项的学生社团项目,可直接申报参评一、二、三等奖。
2、优秀学生
评选条件:在暑期积极组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成社会实践内容、调查报告优秀的项目主要承担者。
评选名额:学院推荐参评一、二、三等奖的评选项目的项目组全体成员;优秀项目的主要成员(项目成员数量的一半以内);各学院推荐优秀学生的名额见附件。
3、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条件:一、二、三等奖项目指导教师。
评选名额:每个团队指导教师不能超过2人。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和校团委共同牵头实施本次评选。学院成立表彰评审小组,由学院总支书记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社会实践评选表彰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社团经学生自荐、项目指导老师推荐,经学院评议决定并公示后,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名单报校团委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并将优秀学生的实践项目报告报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要将优秀实践报告装订成册,进行交流。
(三)学校组织一、二、三等奖项目的评选会。
(四)学校组织社会实践表彰大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社团要认真做好学校表彰优秀项目、学生、指导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暑期社会实践中的典型。
(二)各学院、社团在总结评比过程中要注重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典型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将活动的情况、成果进行展示。

以上推荐名单及申报支撑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到校团委办公室和经济政法学院教务办,电子文档发送到cddxtw@163.com。

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 联系人:曾 莉 电话:84616068
校团委 联系人:程士涛 电话:84616569

附件:2010年成都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名额分配表
成都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 成都大学校团委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