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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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调整后的《成都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各学院、部门:

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和校务会审议,调整并通过了《成都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0〔87号〕)。新办法于2010年12月 1日正式实施,现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已审核后的经费务必在12月1日前到计财处完成报帐,此后计财处将按新办法执行新的报帐程序。

2、新的纵、横向项目经费到校及报帐的程序是:计财收费科(或计财的网页)上核实经费到帐  科技处203室办理经费本和相关手续(11月18日开始办理)  项目负责人审核  计财处报帐;

3、12月1日后的经费报销务必使用计财处新的报销单;

4、尚有经费的老项目,在报销前请持原经费本到科技处203室办理新手续。

5、由学校资助的经费项目报销程序不变,开支范围有一定的调整,调整内容参看新办法(见科技处11月18日发放的光盘)。

咨询:科技处203室 江志军老师
电话:84616360
科技处
20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