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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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成都大学2010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开展,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经学校综合治理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大学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出色完成本单位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恪尽职守,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在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积极投身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平时重视调查研究,积极向本单位或学校综治委献计献策;

5、在关系到学校稳定和安全的紧急、危急时刻敢于冲锋在前,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各种安全事件的善后工作;

6、在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案件、事故发生。

二、评选时间及办法:
  
1、12月7日—12月10日,由各学院、部门推荐或个人向学院、部门申报并由单位签署意见。

2、12月11日—12月13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考评组成员根据部门推荐材料及先进事迹进行集体评议。

3、12月15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将评选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凡我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均可参加2010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2、评选名额:10名。

四、奖励办法

对当选的先进个人授予“成都大学2010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门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逐级审核,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填写《成都大学2010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内容,并以书面形式于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报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4616337。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12月7日

附件:成都大学2010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