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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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1]25号)文件要求,现正式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另行发文。

具体要求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进入学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2008——2010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具体名额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原则上应该位于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排名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前30%以内,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张纸双面印制(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相关内容必须确保准确、规范,学院应严格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加盖学院公章,不得以学院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请于10月24日前报送以下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

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文件要求,保证整个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一: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
附件二: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14日